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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李亚鹏负债4000万案终审败诉”事務刷上微博热搜,南都記者领會到,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决,李亚鹏及其哥哥上诉被驳回,應向原告北京泰和友联公司付出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随後,李亚鹏發微博回應“并未向對方借過錢,只是在項目公司存亡生死之际小我承當了公司给對方的许诺。”状师提示,法令上被判承當還款责任并不是仅限于债務人,担保人會被追责,担保人在具名前需谨严。
南都記者梳理该案一审裁决书领會到,經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泰和友联公司與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雪猴子司”)签定《項目互助框架协定》,商定两邊互助完成“雪山文苑”項目。泰和友联公司為雪猴子司注資6000万元,得到雪猴子司10%的股分。
雪猴子司许诺這笔注資只用于與項目有關的用处,未經公司全部董事一致赞成决定經由過程,不得挪作其他用处。两邊還商定,項目開辟周期為3年,開辟周期届满時,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商定的固定权柄收益4000万元。随後,泰和友联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間分4次汇完了商定的6000万元。
值得注重的是,到2015年4月,李亚鹏和哥哥李亚炜、北京中书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又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许诺函》。《许诺函》显示,雪猴子司及原股东(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生髮,就股东李亚鹏及李一兵股权讓渡给阳光團體和與泰和友联公司的到期债权包管事宜作出许诺: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付出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李亚鹏及中书公司以其在雪猴子司的全数股权為该债权供给股权担保。
但2015年7月及8月,泰和友联公司两次向李亚鹏等人日本職棒比分,發出相干函信催要金錢,李亚鹏等人回應称因為付出前续债務,現有資金暂没法付出對泰和友联公司原4000万元的债权。两邊未能告竣一致协商,终极對簿公堂。该案件颠末了6次庭审步伐,此中包含一次再审步伐和一次重审步伐,终极于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决,李亚鹏及其哥哥的上诉被驳回,應向原告北京泰和友联公司付出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
7月14日晚,李亚鹏發微博回應称,“做為一個公民,果断尊敬法院裁决并踊跃尽力实行。”但他同時暗示,“并未向對方借過錢,只是在項目公司存亡生死之际小我承當了公司给對方的许诺。”
就李亚鹏负债4000万案败诉事務和其回應,南都記者咨询北京市中盾状师事件所合股人杨文战。他指出,法令上被判承當還款责任并不是仅限于债務人,最多见的就是担保人被追责。“公司实控報酬公司項目举行担保,固然錢不是借给本人,是用于公司項目,但項目赚錢了,实控人可从中获益,响應的項目吃亏了公司無力了偿,不管是于法仍是于理,作為担保人也應按照协定承當了偿责任。”杨文战提示,小我為項目担保需谨严,減肚腩方法推薦,“一個及格的商人,在當初作出许诺、具名時,就應答可能的承當的除痘藥膏,责任有响應的思惟筹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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