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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堂會审 | 归還借款還是行贿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5-10 17:10
標題: 三堂會审 | 归還借款還是行贿
圖為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事变人員對尹亮光案有關問题举辦研讨。(四川省纪委监委供圖)

特邀嘉宾

郑 毅 四川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

胡 焦 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王建方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曹 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编者按

這是一起區委书记受胞兄鼓舞导致的失利問题。尹亮光在担任南充市嘉陵區區委书记期間,為其胞兄尹才忠量身定制拔擢項目并收受好处,本案的查处對加强區县“一把手”监督有何启發?尹亮光收受字画和红木家具是民間馈送還是受贿?上诉期間,尹亮光及其辩护人提出犯警證据消除请求為甚麼未获法院支持?在尹才忠和尹亮光一家存在真实借貸關系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尹才忠给以尹亮光的400万元是归還借债還是行贿?我们特邀有關单位事变人員予以解析。

根底案情

尹亮光,男,1966年7月出生,中共党員。2008年5月,任南充市顺庆區區委常委、副书记;2008年7月,任顺庆區人民政府區长;2011年10月,任南充市嘉陵區區委书记,于2016年10月被罢黜该职;2017年4月,任南充經济斥地區党工委副书记,2020年4月被罢黜该职。

2012年至2014年間,尹亮光把持其担任嘉陵區區委书记的职務便利,為胞兄尹才忠在嘉陵區開辦幼儿園和承揽工程項目等事項上谋利。2015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尹亮光在其家中與尹才忠漫谈時,尹才忠為感谢感動尹亮光的帮手,主動提出出錢帮忙尹亮光女儿在成都購房。今後的一天,尹才忠伴随尹亮光及其妻子田玲到成都某小區看房,最终選定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值400余万元,尹才忠當着尹亮光、田玲等人的面暗瘦身食物,示其出資400万元帮忙購房。後尹才忠分袂于2016年2月、4月分两次經过進程田玲送给尹亮光400万元。

2012年,尹亮光把持其担任嘉陵區區委书记的职務便利,承诺為罗某在嘉陵區规划的展览馆内設立一個以罗某命名的美術馆,并讓罗某之子承揽展览馆設計装修工程。罗某為感谢感動尹亮光,分袂于2012年和2013年送给尹亮光字画3幅、红木茶几及椅子2套。經断定,上述茶几、椅子和字画价值3.85万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盘問造访】2020年1月1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對尹亮光立案审查盘問造访。同年3月31日,對其采用留置法子。

【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将尹亮光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經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0年11月27日,攀枝花市东區人民检察院以尹亮光涉嫌受贿罪向攀枝花市东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1年6月17日,攀枝花市东區人民法院一审以尹亮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赏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尹亮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2021年9月22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連结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1.尹亮光案的問题線索是如何發現的?尹亮光首要违纪违法事实發生在其担任南充市嘉陵區區委书记期間,案件有何特點?本案對加强“一把手”监督有何启發?

郑毅:2019年2月,@咱%j4861%们對中%6d8Bk%心@纪委移交和線索起底中發現的尹亮光有關問题線索举辦初步核实。2020年1月,對尹亮光涉嫌违纪和职務违法犯罪問题立案审查盘問造访。經查,尹亮光违反中間八項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合理实行公務的禮品,把持职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為他人谋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3.85万元,其行為已構成严重违纪和职務违法犯罪。本案具有以下特點:

親人鼓舞激起失利問题。尹亮光、尹才忠兄弟出生在嘉陵區农村极度贫苦家庭,兄弟两人從小感情笃深,因家庭困难,尹才忠作為家中长子被送往親戚家抚养。两人参加事变後,事变踏实、积极上進,先後成长為正处级干部。尹才忠辦理提前退休的前後時辰,受其朋友鼓舞,在既無資金又無技術的情况下,先後5次到尹亮光家中,提出在其辖區内承揽工程拔擢項目,并以决绝相威胁。尹亮光考虑到家庭對尹才忠的亏欠和親情压力,同意其请求。此後,在尹亮光帮手下,尹才忠在嘉陵區承揽了10亿余元的市政工程項目并開辦了一所國际幼儿園。為感谢感動尹亮光的帮手,尹才忠出資400万元,為尹亮光女儿在成都購買房產1套。

量身定制拔擢項目。尹才忠在嘉陵區承揽項目期間,為使項目利润最大化,向尹亮光建议采用EPC模式(設計、采購、施工总承包)對項目招投標。在尹亮光的安排下,尹才忠在2年内先後承揽4個市政路子工程拔擢項目,全部采用EPC模式,合同总金額10亿余元。尹亮光任职嘉陵區區委书记抽真空機,5年期間,其他工程拔擢項目均未采用EPC模式。

性格偏执导致取證难度大。尹亮光因家庭环境等原因,自幼性格偏激刚烈。2015年5月,尹亮光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惩罚;2016年12月,因违反廉洁纪律、事变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惩罚。到2020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務违法犯罪被立案审查盘問造访并采用留置法子。尹亮光一贯對组织心含恨恨,對自己的問题和错误不反思、不悔改,反而認為纪检监察機關是其仕途上的绊脚石。盘問造访期間,在尹亮光妻子、尹才忠等涉案人員如实交代尹亮光受贿400万元問题的情况下,尹亮光依然對该問题予以否認。同時,對從其家中搜查出来的赃物举辦狡辩,對保险柜中的主動上交的款物凭證只字不提。

經过進程本案可以看出,尹亮光把主政范围當成“私人领地”,把手中权力當作為個人和親友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感到,县委书记在本區域和系统内具备“绝對权力”,极易成為失利“重灾區”,對县委书记的监督存在上级监督遠、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問题。尹亮光案件再次剖明,加强對“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纪检监察機關的重要课题,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對立構建“親”“清”政商關系,鞭策“三重一大”决定规划制度化。同時,加强招投標相關指標制度化,指標调处审批严格化,從制度上杜绝重大拔擢項目相關指標量身定制問题,對规范“一把手”权力也至關重要。

2.尹亮光及其辩护人提出,尹亮光收受罗某所送字画和红木家具,没有请托或承诺事項,是民間馈送腳氣膏,,尹亮光未上交属违纪行為,不是受贿。如何看待该意见?

胡焦:尹亮光收受罗某所送字画和红木家具的行為構成受贿罪。卷内證据载明,罗某對尹亮光有两項请托,分袂是在嘉陵區规划的展览馆内設立以其名字命名的美術馆和讓其子承揽该美術馆設計装修工程,且罗某證实的该请托事实得到此外一位在腸證人的完整高度印證,二人證言對请托事項细節阐述清楚、符合逻辑,虽尹亮光未供述该请托事項,但尹亮光除该请托事項外的其他首要事实的供述與两名證人證言基本相符,综合全案證据,罗某對尹亮光的两項请托真实可信,可以認定尹亮光在许诺為罗某谋取利益的情况下收受罗某所送财物的事实已达到“消除合理猜忌”的標准。當然尹亮光并未為罗某实际谋取利益,但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全法令國法公法院审理經济犯罪案件事变座谈會纪要》,和“两高”《關于辦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等规定,受贿罪中的“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現三個阶段的行為,承诺為他人谋取利益的,该當認定為“為他人谋取利益”。本案中,尹亮光把持职務上的便利,承诺為罗某谋取利益,犯警收受罗某所送财物,该利益虽未实現,但并不影响犯罪構成。综上,依照在案證据及相關法律规定,尹亮光的行為已構成受贿犯罪,其本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行為属违纪不是受贿的意见不成立。

3.上诉期間,尹亮光及其辩护人提出,尹才忠和田玲在留置期間所作的有關陈述该當按照犯警證据予以消除,對此,二审法院未予采纳。如何看待犯警證据消除请求的诉、辩意见?

王建方:二审期間,尹亮光及其辩护人提出“證人尹才忠,田玲在留置盘問造访期間所作出的涉案400万元資金系送给尹亮光的感谢感動费的相關陈述材料系盘問造访人員以刑訊逼供等法子违法取證收集,该當按照犯警證据予以消除”的上诉出处和辩护意见,但是没有供應具體的線索和指向對其刑訊逼供的事实。

针對该辩解,检察人員經过進程出示有關證据材料,有针對性地對證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了说明。检察人員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尹才忠在留置期間的监控視频,攀枝花市东區监委出具的情况说明、尹才忠的入所健康检查表。證实盘問造访人員與尹才忠未有肢體接触,未长時辰對其举辦扣問,并且保證了必要休息和饮食時辰。在進入监視所時身體健康,并無异常,不存在刑訊逼供或变相刑訊逼供的情形。

针對尹才忠和田玲的扣問笔录和二人的自书材料,盘問造访人員扣問時均奉告尹才忠、田玲的诉讼权利和义務,奉告了對其扣問过程举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特别是在更换盘問造访人員後,也奉告了尹才忠、田玲的诉讼权利和义務,尹才忠、田玲同样作了涉案400万元資金系送给尹亮光感谢感動费的相關陈述。依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發熱薑貼,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訊逼供辦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今後被告人受该刑訊逼供行為影响而作出的與该供述相同的频频性供述,该當一并消除,但如下情形除外:(一)盘問造访、侦查期間,监察機關、侦查機關依照控告、举報或自己發現等,确認或不能消除以犯警辦法收集證据而更换盘問造访、侦查人員,其他盘問造访、侦查人員再次扣問時奉告有關权利和認罪的法律後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本案中,首先,监察機關并未對尹才忠、田玲举辦刑訊逼供,其次,在這一前提下,监察機關更换盘問造访人員并依法奉告尹才忠、田玲权利义務後,二人仍作出自愿供述,更不能作為犯警證据予以消除。检察人員經过進程出示上述有關證据材料,有针對性地對尹才忠、田玲相關盘問造访笔录的合法性作出了说明,并以其在法庭审理中申请消除犯警證据的出处不成立,建议法庭當庭驳回申请。

4.瘦臉,尹才忠與尹亮光家存在真实的民間借貸關系,尹亮光及其辩护人提出,尹才忠给以田玲的400万元是归還借债,不是行贿。如何看待该意见?本案中,區分民間借貸和行受贿的關键是什麼?

曹宇:二审中,尹亮光及其辩护人提出“尹才忠向田玲支出的400万元現金,是尹才忠向田玲归還的借债,不是尹才忠向上诉人行贿的感谢感動费”的诉、辩意见。

依照尹才忠和田玲的證言,不能否認尹才忠與田玲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但本案涉及的400万元是否是民間借貸,需要依照證据来综合审查判断。本案中,其一,尹才忠的證言大白提出,尹才忠為尹亮光女儿購房支出的400万元系為感谢感動尹亮光為其開辦幼儿園、承揽工程供應帮手的感谢感動费;其二,尹才忠、田玲的證言均證实,在尹亮光女儿購房前,尹才臉部保養品,忠與尹亮光商量好由尹才忠為尹亮光出資在成都購買一套面积大一點的住房,便于将来尹亮光一家與女儿一家在一起生活;其三,尹才忠及尹亮光妻子、女儿、女婿的證言均證实,在看房時,尹才忠當着尹亮光及其妻子、女儿、女婿的面大白提出,買房的錢由尹才忠出資帮忙;其四,尹才忠、田玲的證言均證实,由尹才忠出資為尹亮光女儿購房的400万元與尹才忠和田玲之間的借债無關;其五,尹亮光接收尹才忠请托為尹才忠開辦幼儿園、承揽工程供應了相關帮手。上述證据之間相互印證,證据證明的事实指向一致,足以認定尹才忠给田玲的400万元不是归還田玲的借债,而是為感谢感動尹亮光供應相關帮手的感谢感動费,故尹亮光及其辩护人的该诉、辩意见不能創建,不予采纳。

在行贿人、受贿人間存在民間借貸美國黃金偉哥,關系,受贿人或其家人借有款項给行贿人時,切當需要區分行贿人是還款還是行贿,區此外關键在于:一是行贿人和受贿人對该笔款項的意圖,是還款還是送錢;二是受贿人是否是接收行贿人请托為行贿人谋取利益。這就需要對相旁證据举辦审查,综合判断。關于第一點,特别是行贿人、受贿人及相關人員對该笔款項的供述、證言和其他證据,能否證实是送錢還是還款。關于第二點,首要审查有無请托事項及有無為请托的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為的證据。

我们直播王,經过進程审查,不单尹才忠、田玲的證言證实尹才忠出資購房的400万元與雙方間的借债無關,尹才忠還大白提出是请托事項的感谢感動费,尹亮光女儿、女婿也證实是尹才忠出資帮忙購房,该400万元只能認定是送消炎止痛推拿油,给尹亮光,结合尹機車借款免留車,亮光為尹才忠帮手请托事項的事实和證据,故该400万元该當認定為行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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