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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台北12月9日电 台灣润寅诈貸案9日二审断定,润寅团体賣力人杨文虎、其妻王音之汇给儿子及状师的26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不组成洗錢罪,别离弛刑1年,各获刑27年、25年,并分惩罚金6亿元、6.5亿元。该案為台灣史上最大诈貸案,涉案金额达470余亿元。
综合中心社、结合消息網等台媒报导,据查询拜访,杨文虎、王音之伉俪自2008年起,授意員工捏造交易合约书、發票、出货单和不实財报等,别离向12家銀行申请貸款470余亿元。2019年4月,润寅团体資金周转呈現问题,杨文虎、王音之于同年6月潜赴美國,後批示状师黄呈熹向公司颁布發表“竣事廚房清潔用品,業務”,请求員工烧毁近百箱文件,重置所有电脑,并将10多台电脑主機及4箱润寅团体資料转移。杨文虎、王音之二人于2滿點吐息,020年1月3日被押解归案,羁押禁见至今。
黄呈熹因收受润寅团体1000余万元,并在杨姓伉俪叛逃後协助扑灭罪证,紧张故障司法侦察,一审获刑3年2個月,因其在二审前自白,弛刑為1年10個月,并惩罚金60万元。
二审裁决還指出,杨宇晨、王振贤、黄呈熹、萧炯桂等人因协助洗錢各有获刑或被惩罚金。
据领會,一审裁决中,润寅团体旗下有4家公膝蓋保暖套,基隆汽車借款,司賣力人因违背出格讹诈罪被处1亿元至5亿元不等罚金,4人未上诉已肯定。截至2020年12月尾,另有触及8家銀行的40余亿元貸款未還清。(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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