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會审 | 归還借款還是行贿
圖為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事情职員對尹光亮案有關問题举行钻研。(四川省纪委监委供圖)特邀佳宾
郑 毅 四川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
胡 焦 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王建方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查察院第二查察部四级高档查察官
曹 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四级高档法官
编者案
這是一块儿區委布告受胞兄鼓動致使的败北問题。尹光亮在担當南充市嘉陵戋戋委布告時代,為其胞兄尹才忠量身定制扶植項目并收受益处,本案的查处對增强區县“一把手”监视有何启迪?尹光亮收受书画和红木家具是民間奉送仍是纳贿?上诉時代,尹光亮及其辩解人提出不法證据解除哀求為什麼未获法院支撑?在尹才忠和尹光亮一家存在真实假貸瓜葛的环境下,若何果断尹才忠赐與尹光亮的400万元是奉還告貸仍是贿赂?咱们特邀有關单元事情职員予以解析。
根基案情
尹光亮,男,1966年7月诞生,中共党員。2008年5月,任南充市顺庆戋戋委常委、副布告;2008年7月,任顺庆區人民當局區长;2011年10月,任南充市嘉陵戋戋委布告,于2016年10月被免除该职;2017年4月,任南充經濟開辟區党工委副布告,2020年4月被免除该职。
2012年至2014年間,尹光亮操纵其担當嘉陵戋戋委布告的职務便當,為胞兄尹才忠在嘉陵區创辦幼儿園和承揽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投機。2015年年末的一天晚上,尹光亮在其家中與尹才忠闲谈時,尹才忠為感激尹光亮的帮忙,自動提出出錢帮助尹光亮女儿在成都購房。以後的一天,尹才忠陪伴尹光亮及其老婆田玲到成都某小區看房,终极選定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值400余万元,尹才忠當着尹光亮、田玲等人的面暗示其出資400万元帮助購房。後尹才忠别离于2016年2月、4月分两次經由過程田玲送给尹光亮400万元。
2012年,尹光亮操纵其担當嘉陵戋戋委布告的职務便當,许诺為罗某在嘉陵區计划的展览馆内設立一個以罗某定名的美術馆,并讓罗某之子承揽展览馆設計装修工程。罗某為感激尹光亮,别离于2012年和2013年送给尹光亮书画3幅、红木茶几及椅子2套。經判定,上述茶几、椅子和书画价值3.85万元。
查处進程
【立案审查查询拜访】2020年1月1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對尹光亮立案审查查询拜访。同年3月31日,對其采纳留置辦法。
【移送审查告状】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将尹光亮涉嫌纳贿罪一案移送四川省人民查察院审查告状。
【提起公诉】經四川省人民查察院指定统领,2020年11月27日,攀枝花市东區人民查察院以尹光亮涉嫌纳贿罪向攀枝花市东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裁决】2021年6月17日,攀枝花市东區人民法院一审以尹光亮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尹光亮不平,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2021年9月22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今朝裁决已治療濕疹,见效。
1.尹光亮案的問题線索是若何發明的?尹光亮重要违纪违法究竟產生在其担當南充市嘉陵戋戋委布告時代,案件有何特色?本案對增强“一把手”监视有何启迪?
郑毅:2019年2月,@咱%M62Qv%们對中%O424H%心@纪委移交和線索起底中發明的尹光亮有關問题線索举行開端核实。2020年1月,對尹光亮涉嫌违纪和职務违法犯法問题立案审查查询拜访。經查,尹光亮违背中心八項划定精力和耿介規律,收受可能影响公道履行公事的禮物,操纵职務上的便當,在工程承揽等方面為别人谋取长处,前後收受别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币总计403.85万元,其举動已组成紧张违纪和职務违法犯法。本案具备如下特色:
亲人鼓動激發败北問题。尹光亮、尹才忠兄弟诞生在嘉陵區屯子极端贫困家庭,兄弟两人从小豪情笃深,因家庭坚苦,尹才忠作為家中宗子被送往亲戚家扶养。两人加入事情後,事情塌实、踊跃长進,前後發展為正处级干部。尹才忠打點提早退休的先後時候,受其朋侪鼓動,在既無資金又無技能的环境下,前後5次到尹光亮家中,提出在其辖區内承揽工程扶植項目,并以断交相威逼。尹光亮斟酌抵家庭對尹才忠的亏欠和亲情压力,赞成其哀求。尔後,在尹光亮帮忙下,尹才忠在嘉陵區承揽了10亿余元的市政工程項目并创辦了一所國際幼儿園。為感激尹光亮的帮忙,尹才忠出資400万元,為尹光亮女儿在成都采辦房產1套。
量身定制扶植項目。尹才忠在嘉陵區承揽項目時代,為使項目利润最大化,向尹光亮建议采纳EPC模式(設計、采購、施工总承包)對項目招投標。在尹光亮的放置下,尹才忠在2年内前後承揽4個市政門路工程扶植項目,全数采纳EPC模式,合同总金额10亿余元。尹光亮任职嘉陵戋戋委布告5年時代,其他工程扶植項目均未采纳EPC模式。
性情偏执致使取證难度大。尹光亮因家庭情况等缘由,自幼性情過火刚强。2015年5月,尹光亮因违背组织規律遭到党内告诫处罚;2016年12月,因违背耿介規律、事情規律遭到党内紧张告诫处罚。到2020年3月,因涉嫌紧张违纪和职務违法犯法被立案审查查询拜访并采纳留置辦法。尹光亮一向對组织心抱恨恨,對本身的問题和毛病不反思、不改過,反而認為纪检监察構造是其宦途上的绊脚石。查询拜访時代,在尹光亮老婆、尹才忠等涉案职員照实交接尹光亮纳贿400万元問题的环境下,尹光亮仍然對该問题予以否定。同時,對从其家中搜寻出来的赃物举行诡辩,對保险柜中的自動上交的款物凭證只字不提。
經由過程本案可以看出,尹光亮把主政范畴當做“私家领地”,把手中权利看成為小我和亲朋谋取私利的东西。咱们感触,县委布告在本區域和體系内具有“绝對权利”,极易成為败北“重灾區”,對县委布告的君綺PTT,监视存在上级监视远、同级监视軟、下级监视难的問题。尹光亮案件再次表白,增强對“一把手”的监视始终是纪检监察構造的首要课题,必需摆在加倍凸起的位置,對峙構建“亲”“清”政商瓜葛,推動“三重一大”决议计划轨制化。同時,增强招投標相干指標轨制化,指標调解审批严酷化,从轨制上杜绝重大扶植項目相干指標量身定制問题,對規范“一把手”权利也相當首要。
2.尹光亮及其辩解人提出,尹光亮收受罗某所送书画和红木家具,没有请托或许诺事項,是民間奉送,尹光亮未上交属违游记為,不是纳贿。若何對待该定见?
胡焦:尹光亮收受罗某所送书画和红木家具的举動组成纳贿罪。卷内證据载明,罗某對尹光亮有两項请托,别离是在嘉陵區计划的展览馆内設立以其名字定名的美術馆和讓其子承揽该美術馆設計装修工程,且罗某證明的该请托究竟获得另外一名在場證人的完备高度印證,二人證言對请托事項细节论述清晰、合适逻辑,虽尹光亮未供述该请托事項,但尹光亮除该请托事項外的其他重要究竟的供述與两名證人證言基底细符,综合全案證据,罗某對尹光亮的两項请托真实可托,可以認定尹光亮在承诺為罗某谋取长处的环境下收受罗某所送財物的究竟已到达“解除公道猜疑”的尺度。固然尹光亮并未為罗某現实谋取长处,但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审理經濟犯法案件事情座谈會记要》,和“两高”《關于打點贪污行贿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問题的诠释》等划定,纳贿罪中的“為别人谋取长处”包含许诺、施行和实現三個阶段的举動,许诺為别人谋取长处的,理當認定為“為别人谋取长处”。本案中,尹光亮操纵职務上的便當,许诺為罗某谋取长处,不法收受罗某所送財物,该长处虽未实現,但其实不影响犯法组成。综上,按照在案證据及相干法令划定,尹光亮的举動已组成纳贿犯法,其本人及其辩解人提出的举動属违纪不是纳贿的定见不可立。
3.上诉時代,尹光亮及其辩解人提出,尹才忠和田玲在留置時代所作的有關報告理當依照不法證据予以解除,對此,二审法院未予采用。若何對待不法證据解除哀求的诉、辩定见?
王建方:二审時代,尹光亮及其辩解人提出“證人尹才忠,田玲在留置查询拜访時代所作出的涉案400万元資金系送给尹光亮的感激费的相干報告質料系查询拜访职員以刑訊逼供等方法违法取證采集,理當依照不法證据予以解除”的上诉来由和辩解定见,可是没有供给详细的線索和指向對其刑訊逼供的究竟。
针對该辩护,查察职員經由過程出示有關證据質料,有针對性地對質据采集的正當性作出了阐明。查察职員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尹才忠在留置時代的监控视频,攀枝花市东區监委出具的环境阐明、尹才忠的入所康健查抄表。證明查询拜访职員與尹才忠未有肢體接触,未长時候對其举行询問,而且包管了需要苏息和饮食時候。在進入看管所時身體康健,并没有异样,不存在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的情景。
针對尹才忠和田玲的询問笔录和二人的自书質料,查询拜访职員询問時均告诉尹才忠、田玲的诉讼权力和义務,告诉了對其询問進程举行全程同步灌音录相;出格是在改换查询拜访职員後,也告诉了尹才忠、田玲的诉讼权力和义務,尹才忠、田玲一样作了涉案400万元資金系送给尹光亮感激费的相干報告。按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的诠释》第一百二十四条划定,“采纳刑訊逼供法子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以後被告人受该刑訊逼供举動影响而作出的與该供述不异的反复性供述,理當一并解除,但以下情景除外:(一)查询拜访、侦察時代,监察構造、侦察構造按照控诉、举報或本身發明等,确認或不克不及解除以不法法子采大溪通馬桶,集證据而改换查询拜访、侦察职員,其他查询拜访、侦察职員再次询問時告诉有關权力和認罪的法令後果,被告人志愿供述的……”本案中,起首,监察構造并未對尹才忠、田玲举行刑訊逼供,治療早洩推薦,其次,在這一条件下,监察構造改换查询拜访职員并依法告诉尹才忠、田玲权力义務後,二人仍作出志愿供述,更不克不及作為不法證据予以解除。查察职員經由過程出示上述有關證据質料,有针對性地對尹才忠、田玲相干查询拜访笔录的正當性作出了阐明,并以其在法庭审理中申请解除不法證据的来由不可立,建议法庭當庭驳回申请。
4.尹才忠與尹光亮家存在真正的民間假貸瓜葛,尹光亮及其辩解人提出,尹才忠赐與田玲的400万元是奉還告貸,不是贿赂。若何對待该定见?本案中,區别民間假貸包皮凝露,和行纳贿的關头是甚麼?
曹宇:二审中,尹光亮及其辩解人提出“尹才忠向田玲付出的400万元現金,是尹才忠向田玲奉還的告貸,不是尹才忠向上诉人贿赂的感激费”的诉、辩定见。
按照尹才忠和田玲的證言,不克不及否定尹才忠與田玲之間存在假貸瓜葛,但本案触及的400万元是不是民間假貸,必要按照證据来综合审查果断。本案中,其一,尹才忠的證言明白提出,尹才忠為尹光亮女儿購房付出的400万元系為感激尹光亮為其创辦幼儿園、承揽工程供给帮忙的感激费;其二,尹才忠、田玲的證言均證明,在尹光亮女儿購房前,尹才忠與尹光亮磋商好由尹才忠為尹光亮出資在成都采辦一套面积大一點的住房,便于未来尹光亮一家與女儿一家在一块儿糊口;其三,尹才忠及尹光亮老婆、女儿、女婿的證言均證明,在看房時,尹才忠當着尹光亮及其老婆、女儿、女婿的面明白提出,買房的錢由尹才忠出資帮助;其四,尹才忠、田玲的證言均證明,由尹才忠出資為尹光亮女儿購房的400万元與尹才忠和田玲之間的告貸無關;其五,尹光亮接管尹才忠请托為尹才忠创辦幼儿園、承揽工程供给了相干帮忙。上述證据之間互相印證,證据證实的究竟指向一致,足以認定尹才忠给田玲的400万元不是奉還田玲的告貸,而是為感激尹光亮供给相干帮忙的感激费,故尹光亮及其辩解人的该诉、辩定见不克不及建立,不予采用。
在贿赂人、纳贿人世存在民間假貸瓜葛,纳贿人或其家人借有金錢给贿赂人時,确切必要區别贿赂人是還款仍是贿赂,區别的關头在于:一是贿赂人和纳贿人對该笔金錢的用意,是還款仍是送錢;二是纳贿人是不是接管贿赂人请托為贿赂人谋取长处。這就必要對相干證据举行审查,综合果断。關于第一點,出格是贿赂人、纳贿人及相干职員對该笔金錢的供述、證言和其他證据,可否證明是送錢仍是還款。關于第二點,重要审查有没有请托事項及有没有為请托的贿赂人谋取长处的举動的證据。
咱们經由過程审查,不但尹才忠、田玲的證言證明尹才忠出資購房的400万元與两邊間的告貸無關,尹才忠還明白提出是请托事項的感激费,尹光亮女儿、女婿也證明是尹才忠出資帮助購房,该400万元只能認定是送给尹光亮,连系尹光亮為尹才忠帮忙请托事項的究竟和證据,故该400万元理當認定為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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